采菱城,亦称黄楚城,位于桃源县城以北5公里青林回族维吾尔族乡采菱村。据清?光绪《桃源县志》记载“为楚平王筑”。1982年调查发现,城址呈长方形,方向110°,城垣为黄粘土夯筑而成。夯层30—50厘米,城址南北长约830米,东西宽600米,总面积498000平方米,现残存城垣11段(东三、西四、南二、北二)总残长约1450米,墙残宽7—9米,高3—7米,其中东南角一段最高约7米,长108米,沿城墙外围护城河遗迹清晰可见,河宽30—40米,城内采集有大量的夹砂红陶、灰陶和泥质红陶、灰陶片,可辨器形有绳纹筒瓦、夹砂绳纹灰陶鬲足、绳纹灰陶排水管等。现城内和护城河已改为农田或水塘,城垣上亦多建房屋或种庄稼。1984年在遗址南城墙边试掘一探沟,文化层约10—50厘米,所出器物为战国中期楚文化遗物。1984年9—10月湖南省考古研究所在遗址以北约1.5公里的狮子山(狮虎岗)发掘战国至汉代墓葬70座。出土随葬器物597件,其中铜器47件、陶器524件、滑石器13件、漆器5件、料珠1颗、铁器7件、较为典型的器物有:铜剑、铜矛、铜戈、铜箭镞、铜镜、陶钫壶、陶钟、陶长颈壶、双耳圜底陶缸、陶鐎壶、陶井、陶鼎、陶敦、陶豆、陶簋、陶鬲、陶灶、泥金饼、陶熏炉等。该墓群的发掘,佐证了城址的建筑年代和使用沿袭年代。该城址是我省发现保存较好的楚城址之一,对研究常德地区的楚文化的渊源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。1983年10月10日,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,2013年3月5日,国务院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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